2023-01-23

律所动态

春节期间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二)│购物篇

轰鸣的爆竹声中,旧的一年已过


去,和暖的春风吹来了新年,人们欢乐


地畅饮着新酿造的屠苏酒。初升的太阳照


耀着千家万户。


春节,中国人的传统节日,在这样


一个盛大的节日里,大家围坐在一块儿


吃团圆饭肯定少不了搓麻将、抢红包、


给压岁钱等......但你可能不知道,我们


在一些司空见惯的过年习俗中,却随时


可能潜藏着法律风险,稍不留意,你就


会违法,甚至犯罪!


不过,别担心!


“春节法律风险指南”


已为您备好


购物篇


过年,少不了买买买和吃吃吃 


(1)去买东西,记着索要消费凭证。尤其是到超市购买大批量的商品一定要保留好电脑小票。万一出现问题,这可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2)要严格按照商品的使用说明书使用商品,切记不要忘记商品或说明书上的警示内容,不然发生了事故,由于消费者自身存在过错,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3)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声明"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商家"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民商事行为,只有法院才有"最终解释权",且对于商家出具或声明的模棱两可和约定不明的格式条款,法院将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4)拒绝"模糊"消费。一杯茶、一包餐巾纸,甚至一小盘花生都有可能变成某些酒店赚钱"窍门",包间、贵宾厅和大堂菜价、酒水价格不同,服务员没明确告知造成误解,对于"模糊消费"消费者可拒付。


(5)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有告知义务,如餐巾纸要付费等,应在顾客消费前,对其作明确提醒,这样的提示需贴在店堂明显位置或明确地口头告知消费者。


(6)“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7)同样,“招牌菜不许打包” 和“不准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在何处消费,对于已经付费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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