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4

律所动态

6.14世界献血日丨用爱延续生命


世界献血日


为鼓励更多的人无偿献血,宣传和促进全球血液安全规划的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献血者组织国际联合会、国际输血协会(ISBT) 2004年6月14日定为第一个世界献血日。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无偿献血是造福人民的崇高事业。输注血液和血液制品每年帮助挽救数百万生命,而且能帮助罹患危及生命病症的患者延长生命提高其生活质量,还能支持复杂的医疗和手术程序。在孕产妇、儿童卫生保健以及在天灾人祸中具有挽救生命的重要作用。


而患者所需的足量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只有通过自愿无偿献血者定期献血,才能确保血液的足够供应。目前,我们国家血液供应仍然面临巨大挑战,既要提供充足的血液,又要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同时,我国的无偿献血率和人均献血量还有待提高,各地仍然存在季节性缺血,偏型缺血等现象,血液资源供不应求。


献血有哪些益处?


1、可预防、缓解高粘血症


坚持长期适量献血,特别是单献红细胞和血小板等有形成分,可使血液粘稠度明显降低,加快血液流速,脑血流量提高,从而达到缓解或预防高粘血症,使人感到身体轻松、头脑清醒、精力充沛。


2、可促进、改善心理健康


献血是救人一命的高尚品行,在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的同时,也使自己的精神得到净化。做好事者以德施善,实际上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帮助了自己,这是健康长寿的重要要素。


在正规的献血点献血,是不会感染疾病的。采血工作人员均为经过采血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采供血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国家《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参加无偿献血是非常安全的。


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有关献血的法律与常识吧!


 同时也致敬那些守护生命的捐献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实施以来,我国无偿献血制度全面建立,血液管理制度体系和采供血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血液供应能力、血液安全水平和临床用血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不是在法律的加持下让你忍不住想第一时间去献血了呢?因此我们呼吁更多的爱心人士能够参与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充分发扬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为社会尽一份责任,为他人奉献一份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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