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下列案例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这些案例中对于股东会决议效力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包括:股东是否可以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诉讼;伪造股东签名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无效还是不成立;伪造股东签名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是否以该股东会决议侵犯了股东的实体权益为前提。这些争议问题均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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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职调查报告》系普通合伙人对其拟开展项目的一个整体介绍而非邀约。该报告中无论是否存在对自身实力的不合理夸大,有限合伙人作为专业的基金投资公司,在作出上亿元资金投入前均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应对普通合伙人的真实实力进行必要的核实
查看更多>>实践中,有些公司在经营中遇到债务危机时,不是想方设法解决,而是企图通过注销公司的方式来逃避债务,自作聪明的以为公司主体消失,债权人就无计可施了,真要这么想的话,只能说图样图森破!
查看更多>>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但对于股权质权借名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若借名登记行为合法且不损害登记权利人及相关债权人利益,质押担保范围亦限于质押合同约定范围,则应当认定借名登记行为合法有效,股权质权应归属于实际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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