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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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常见的认识误区

生活中,有许多夫妻因为种种原因而想离婚。都说结婚容易离婚难,相爱时说什么都对,相恨时巴不得两清。清官也难断家务事。为了少走一些弯路节省离婚时间。下面让贵州法律诉讼带领大家看看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吧!


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判决。


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双方难以重归于好,而且同时构成民事侵权妨害诉讼依法进行,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骚扰前妻不犯法

有些男方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干扰前妻的正常生活。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所以纠缠前妻没有违法。实际上,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贵州法律诉讼谈及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已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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