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诉被告张刃、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琪、计华琴,被告张刃、王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涛、张泽照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工费工资三万元及利息(以三万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